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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求職策略】試用期發現實際工作與所談不符,該留還是該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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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求職策略】試用期發現實際工作與所談不符,該留還是該走?

「 Lynn,我才剛到新公司快三個月,發現與當初面試提的工作內容差異很大,該怎麼辦呢?」

試用期(Probation Period)是雇主與職場人雙方,評斷彼此是否合適的一段好時間。但在試用期中,發現與當初所談工作不符的情況,在職涯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。

而產生期待實際與落差的原因,往往有許多當時情境人事時的變因,可能是:

  • 當初面談你的直屬主管離開公司,導致你入職後的直屬主管換了,因為管理者的不同,而產生工作分派上的差異
  • 用人單位與招募單位的溝通不順暢,導致職缺說明(JD)撰寫時偏離軌道,加上在面試中的釐清不足而產生落差
  • 恰逢公司結構的改變,公司高層對於經營方式的想法改變,導致入職後遭逢部門重組、人事變動

當我們在情緒上時,有時,不容易客觀地去還原落差的原因,但我們也必須知道——想要突破這樣狀態,採取主動性是必要的。

無論您正在考慮久待、直接離開、再度求職的選項,在這篇文章中,我將針對三種伴隨常出現的疑問,分別給予讀友可能採取的行動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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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用期是一段較長的時間,可以短至一個月,也可以長達半年,視公司情況而定。

常見反應 A:再觀察一下,等三個月試用期滿之後再做決定?

「如果還沒三個月就走,會不會觀感不好?」、「再等一下,或許三個月後就會有轉機!」這樣的念頭,相信在試用期的掙扎中常常出現。

事實上,儘管是「忍」到了第三個月,恐怕工作內容也不會因為「忍」得夠久,而開始改變。

► 搭配行動:發現職務不符時,主動反應給上級,並預備求職Plan B

承我們先前描述,產生落差的原因可能很多,很可能你的直屬主管不見得清楚,當初招募的JD、或面試的HR是如何與你說明職務內容,也沒有觀察到你的工作狀況。

這時候,不妨主動與主管禮貌性反應:「在面試時,有提到我主要的工作會是xxx(具體的事例),不過目前工作的內容似乎方向不太一樣,是xxxx,不確定這樣的安排是否有其考量?」

比較好的結果是,你得到主管的說明而清楚原因,進一步能思考接下來自己的方向;或者,後續感受到職務上的調整,讓內心猶疑和離職念頭一掃而空。

也有一種結果是:主動嘗試禮貌性的反應,仍沒有任何的後續討論或相應調整。

這個時候,建議給自己設定一個2-3週的觀察期,同時想一想,這間公司還有值得學習的事情嗎?是否還有留下來的新價值?如果以上答案皆非,則自己該開始思考求職Plan B 的可能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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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動反應包含“具體事例”是關鍵,先放下預設立場,先了解對方是否意識到差異,再去了解背後原因,讓主動出發的意圖,非流於情緒化爭取。

常見反應 B:考慮要離職,但擔心在職找工作會被未來雇主質疑?

「有工作卻又一邊找工作,觀感好像很不好」、「未來雇主會不會覺得我是有風險的求職者?」雖然正在考慮要離職,卻同時冒出很多擔心。

但其實只要是「在職身份」,面試時都很可能引發潛在雇主好奇,倒不見得因為是「試用期找工作」就需要多考慮一些。

► 建議行動——客觀陳述現況,並以行動增加合理性

當潛在雇主在面試時問到求職原因時,不妨用客觀角度闡述狀況,並且在描述中加入你的行動結果,有助於讓離開原因,聽起來是出於審慎思考過的。

所謂客觀的陳述,必須清楚包含實際落差、對應行動、與期待結果。要注意的是避免情緒化字眼,使得雇主的焦點被情緒轉移。例如:

「我在入職一個月後,隨即發現實際工作與當初面試所談不符,從___________變成是_________,當時有嘗試與直屬主管反映,但公司恰逢因___________仍然有為難之處。由於我期待更能發揮在___________上,在未能於現職發揮所長的狀況下,才決定重新求職。」

也建議如果已決定重新求職的你,還是要先與原有雇主有溝通(參見前段)。畢竟,這樣的溝通與確認,很有機會為現況解套,也是站在可控範圍能做的重要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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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仍處於試用期而選擇離職,還是會建議給予現任公司一段“預告期”,讓公司有時間準備找到替代人選,也為自己留下好的個人聲譽或人際關係。

常見反應 C:下定決心要離職,但是思考著:要不要把這個經歷放在履歷上呢?

如果是1-2個月過短的經歷,許多人會選擇不放在履歷上。但同時要思考的是:如果屆時成功錄取,在入職前的行政手續需要下,上一份工作的經歷可能仍會被發現。

► 建議行動——面試中,適時澄清與簡單回應

主動說明短經歷,與被動發現短經歷,會有不太相同的觀感。如果是錄取後才發現,可能會造成雇主對於自身誠信上的疑慮,尤其資歷查核(Reference Check)較為嚴謹的公司,甚至會因為這樣的狀況,進而取消錄用資格。

因此,我還是會建議職場人,如果在與潛在雇主面試中,發現對方有試圖想求證的意圖,不妨簡單的表明:「當時我曾短暫加入ABC公司,但因為所談與實際工作有所落差,我很快就決定離開。」

我的實際觀察是,當職場人在面對這題的顯現態度是落落大方,其實反倒不會被繼續追問。甚至有的職場人,會將話題扣回潛在雇主的身上,例如補充到:「因為這樣的經驗,所以我更肯定的是___________(工作、職涯想做的事),更在乎的是___________(期待工作內容、條件)。」

將上一次的經驗,視為對於求職確認的學習,若處理得宜也不失為一個好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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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在試用期內轉任至競爭公司就職的話,別忘了再次閱讀當初的僱用合約,確認是否包含競業條款的相關選項

出於正當理由,在試用期內發現不對,快刀斬亂麻地選擇離開,大部分是可以被理解的。但如果是常常遇到這『實際到職與所談不符』狀況的職場人,反而造成履歷上的一種“趨勢”,那我們必須警覺自己,停下來思考看看:

  • 總是產生這樣誤差的原因為何?
  • 能否在面試時多為做澄清把關呢?

畢竟關於選擇的責任,也是我們自己要負責的。期待讀友們下次在遇到情況,更能從容地應對,繼續在自己所想的職涯道路中前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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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ppy Hunting!

Lyn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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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踏入面試的誤區(P.8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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